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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一十三章、比赛风波(16)

第七百一十三章、比赛风波(16) (第1/2页)

又法之本体为假有,迷于假有,故生法执;法执为根本本体,更于法执之上,生起我执(人执),故有仅存法执而不存我执者;然若我执存在,则必有法执。起法执即生所知障,起我执则生烦恼障。显扬圣教论卷十六(大三一·五五九下):'由法执故,世间愚夫起众生执;除众生执现起缠故,觉法实性;觉法性故,法执永断。法执断时,当知亦断众生执随眠。'
  
  此外,护法认为法执唯在第六、七等二识,安慧则认为除第七识外,其余之七识(即前五识及第六、第八识)通有法执。[大毗婆沙论卷九、成唯识论卷五、梁译摄大乘论卷七、瑜伽师地论卷七十四、成唯识论述记卷一、卷二末]
  
  《楞伽经》云:
  
  一、人我执:即是事障,末断尽一念无明,续诸生死,受分段生死;破一念无明是破我执。
  
  二、法我执:即是理障,无始无明末破或破而未断尽者须受变易生死(八地以上)乃至分段生死(七地以下)。破无始无明是破法执。事障断尽,则破我执,落于空执。回小向大则破空执。理障断尽,则破尽法执。二障断已,即是究竟佛。
  
  我执“、一切烦恼,皆由有我而起。若无我者,则一切皆无。因见有我,故曰我见。因有我相,故曰我相。执为有我,故曰我执。
  
  “我执“主要有三:
  
  一、我见:五蕴和合之身心,以为有常,谓之我见。亦曰人见,有我见、就有人我的区别,因为又曰人见。又曰身见,执着色身为我。又曰人我见。
  
  二、我相:亦名人相。谓众生于五蕴法中,若即若杂,妄以为“我所有“是真实的,是名我相。亦谓人相者,谓众生于五阴法中,妄计我是人,我生人道,异于余道,是名人相。
  
  三、我执:亦名人执,以为所谓的“我者“,是一生之主宰。认有我身而执念之,谓之我执。以不明了人身为五蕴假和合而成,所以执着于常一之我体,亦谓之人执。
  
  所以,我执、人执,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是眷属关系。
  
  提到“法执“,是“我执“的对称,又作法我执、法我见。由于不明诸法因缘所生,缘生无性,如幻如化,而执著诸法为实有的妄见。
  
  最后,简单的概括下:执有常一自我的实体,叫做我执。执诸法皆有实体,叫做法执。若法执破尽,我执可灭;我执破尽,法执可断。
  
  这一大段内容,对于不感兴趣的人来说,可能太无聊了;尽快随意跳过。如果一定要说一说是什么意思,恐怕也没办法简单说得明白;大概就只能用“自以为是”这个词语来形容。
  
  比如说,老白和王亚峰对王儒的极大不认同,总觉得他下围棋是在浪费时间;这是很偏颇的看法,他们自己却还一直觉得自己的想法很正确;呵呵,扣上“我执”的大帽子,挺合适的。
  
  反过来说,王儒也觉得,老白和王亚峰对打桥牌的目的不纯,也认为他们属于害群之马;实话实说,这看法也是出于“成见”;也是在拿自己的价值观去衡量别人,同样是“我执”,或者是“法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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