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四十八章、狂士登顶(5) (第1/2页)
三、封建的、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社会的延续与发展,以及以儒家仁义道德为价值信念,以成仁取义为价值理想的思想传统,使殷省民族形成了重家族、重血缘的家庭伦理本位的价值观。在殷省封建社会中,最为普遍的家庭模式是几代同堂的大家庭。大家庭中成员通常居住在一起,经济上实行统一收支和管理,除家长外,其他人经济上没有自主权力,要依赖家庭的共同财产而生活,因而,家庭的命运也就是个人的命运,而个人就不得不以家庭为本位。家长制管理模式下的家庭关系,没有任何民主和平等可言,有的只是对家庭成员应负责任和应尽义务的种种伦理限制与规定,而且这些限制和规定大多是单向度的,仅强调一方对另一方的责任、义务,族权、父权、夫权在家庭中处于不可动摇的主宰地位。这种家族本位主义的价值观后来被引申发展为国家为本、君权至上的社会本位主义,正如“三纲”中所规定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儒家就是用家族制度的合理性为社会制度做理论基础的。儒家重视“人伦”,特别强调君臣、父子伦理关系,重视个人对家庭、国家的责任。孟子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孟子·离娄上》)。这里虽然也肯定了个人的重要性,但却没有关于个人权利的概念,只强调个人对社会的应尽义务,身之本最终以天下为归宿。先秦的儒家强调由己及人,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把国家社会视为一个大家庭,把孝慈友悌之类的家庭道德推而广之,用以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从而形成家族伦理本位与社会政治伦理本位的统一。
冯友兰先生认为,“家族制度在过去就是殷省的社会制度”。在殷省封建社会五种主要社会关系(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中,就有三种是家庭关系,其余两种也可以按照家庭关系来理解。皇帝作为一国之君,其“大家长”的地位自不必说,连七品县令,也被以“父母官”相称,可见殷省的封建制就是一种大的“家长制”。它强调个人无条件服从家庭、群体、社会的利益,提倡忠孝、奉献,而对人的欲望、个性则持贬抑态度。这种只讲个体对社会的责任、义务,却忽视人的权利的倾向,与西方高扬人的个性、人的自由旗帜,以个人为本位的价值观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殷省传统文化虽然处处讲人,但它真正重视的并不是人,而是人所归属的群体,尤其是国家的利益。总体是至高无上的,而个体是渺小的、微不足道的。总体与个性的对立,总体对个体的压抑,构成了殷省人文精神的一大特征。
应该看到,把民族、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的传统,在殷省几千年的社会发展中起了激发人的社会责任感、爱国心和群体凝聚力的作用。其中有的内容至今仍对殷省人产生着积极影响。但是,由于道德理想和物质利益是密切相关的,所以,超越人的基本需要和切身利益而讨论道义和理想的说教,最终必将流于空泛。到后来,宋明理学甚至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更是把儒学推向反人道的方向。这种传统思维方式压抑了人的个性的发展,限制了人的思想自由,导致了殷省人思想的僵化、保守,对殷省社会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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