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八章、对抗甲级(3) (第2/2页)
不足叫牌不是约定性叫牌时,改正为同一花色(或无将)的最低的足够叫牌(如上例中南的叫牌更改为3H),不判罚。如果裁判长判定该不足叫牌传递出了重要的信息,从而损害了非犯规的一方的利益时,则可以判处犯规方一定的罚分。
如果不足叫牌为约定性叫牌或更改为其他足够的叫牌或不叫时,应判罚违规方的同伴此后必须永远不叫。
如果违规者把不足叫牌试图更改为加倍或再加倍时,则试图更改的叫牌予以取消,且判罚其同伴此后必须永远不叫,并按攻牌判罚的规则执行。
2.越序叫牌
一位牌手在没有轮到自己叫牌时而叫出了牌则称为越序叫牌。例如:
北东南西
1NT-/2C?
北家开叫1NT,本来该东家叫牌,但在东家还没有叫时,南家叫了“-“或“2C“,南家越序叫牌了。
越序叫牌也可能出现在没有任何人叫过牌时。例如:
第9副,北发牌,东西有局
北东南西
-/1S?
本该北家叫牌的,北家还没有叫,东家就叫了“-“或“1S“。东家越序叫牌了。
当犯规者的右手对方受到“不叫“的判罚时,或者犯规者的左手对方在越序叫牌之后叫出了牌时,该越序叫牌被认作是合法的,不判罚,叫牌按顺序继续进行。
如果越序叫牌不合法时,应取消该叫牌,并针对不同的情况对越序叫牌人的叫牌给予不同的判罚。
3.罚张
无论何时,一防守方不是根据正常的打牌过程或按规则规定而使同伴明白的牌张被称为罚张。定约人在打牌阶段非法暴露的牌张不判罚,定约人和明手的牌均永远不会成为罚张。
罚张应保持暴露状态,直到解除或打出为止。
当防守方一旦出现了罚张后,定约人可利用规则对防守方的出牌作一定的限制,并且可凭借“罚张必须在第一次合法的机会打出“的规定为己方谋利。
4.越序攻牌
在不应由某人出牌时他却打出了1张牌,这种情况被称为越序攻牌。
当越序攻牌发生在首攻时,即一位防守人在不应由他首攻时而作出了首攻,称为越序首攻。定约人可以接受防守人的越序首攻。如果拒绝接受,则可以要求防守人收回这1张牌,并将这张牌作为罚张处理。
如果定约人做了越序攻牌,任一防守人均可以接受,也有权要求定约人收回这张牌,但不判罚。
如果防守人做了越序攻牌时,定约人接受了也不判罚。若拒绝接受,则此牌收回并成为罚张。
5.声称
有时一位牌手为了缩短打牌过程,在还剩有几张牌时,宣称在剩余牌张中,可以赢得一定数目的牌墩,即为对赢得这些牌墩所作的声称。
摊牌作出声称时,必须立即附带说明牌张打出的顺序或声称者想要取得的牌墩的打牌路线或防御路线。若对方认可,则声称成立,予以记分;若有争议,则应立即召请裁判长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