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规程》 (第1/2页)
今天会开始上传第二卷《向全国进军!》,在上传之前大家可以先熟悉一下《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规程》。本书基本终于规程,但根据剧情需要会稍加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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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规程
一、联赛名称
2004—2005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
二、比赛赛季、比赛阶段、日期、地点及区域划分
(一)比赛赛季:
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以我国高等院校学年度为一个赛季,即以每年的10月至第二年的6月期间。每一个赛季(年度)比赛划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二)比赛阶段、日期及地点:
1、第一阶段(地区选拔赛):
(1)比赛日期:每年10月—次年3月间。
(2)比赛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情况自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可指定队伍直接进入第二阶段。
2、第二阶段(区域预赛、赛会制):
(1)比赛日期:次年4、5月间
(2)区域划分:
①东区:上海、江苏、山东、安徽、浙江、福建、河南、湖北。
②南区:广东、广西、湖南、海南、江西、贵州、香港、澳门。
③西区: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云南、四川、重庆、西藏。
④北区:辽宁、吉林、黑龙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3)比赛地点:待定
3、第三阶段(全国总决赛、赛会制)
(1)比赛日期:次年6月。
(2)比赛地点:待定
三、参加单位及参赛队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不含高等体育院校)及部分军事院校(本科)。
(二)各参赛队均以该队所在大学为参赛队名称。该队所有运动员必须均属同一所院校的在校、在籍大学生。
四、参赛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国家教委)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正式录取,并具有本参赛院校正式学籍的在校专科、本科及研究生(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可查询注册在校大学生)。
(二)凡每年参加全国足球超级、甲级、乙级联赛者(以学校名称参赛并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备案者除外)均不得参赛。
(三)每年以后入学的学生,入学前曾参加全国足球超级、甲级、乙级联赛者(以学校名称参赛并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备案者除外)均不得参赛。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学习,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须有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五)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的年龄必须满18周岁,不超过28周岁,且入学前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
(六)凡参加第二阶段(分区域预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进行正式注册,并经审查取得《中国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者。
五、报名日期、办法及运动员注册
(一)报名日期:
于每年12月10日前。
(二)报名办法:
1、本联赛第一阶段报名为全年一次性报名。
2、每队可报运动员24人(到赛区20人)、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
3、第二阶段报名截止时间为次年3月30日,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学生体育协会将本省参加第二阶段比赛的院校报名表、集体照及比赛服尺码寄至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竞赛部。逾期不得参加比赛。
六、参加比赛办法
(一)第一阶段(地区选拔赛):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规程,分别自行制定“本地区选拔赛”竞赛规程(办法),并认真组织本地区的选拔赛。
2、各地区选拔赛原则上安排在双休日进行,参赛队较为分散的地区也可以采用赛会制(集中)进行比赛。
(二)第二阶段:分区域预赛阶段(赛会制)。
1、全国共分为东、南、西、北四个区域分别进行预赛。参加每一个区域预赛的队数为10个队。
参加各区域预赛的队,按以下原则确定:
(1)凡经参加本地区所组织的“地区选拔赛”,并获得本地区第一名(冠军)的队,将获得进入第二阶段(分区域预赛)比赛的资格。
(2)承办区域预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报2个队(其中1个队为承办学校的队)参加区域预赛决赛。获得前一届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东区、南区、北区区域冠军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报2个队,西区如有不参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获得前一届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西区区域冠军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报2个队。
2、比赛采用集中赛会制,原则上所有比赛场次应安排在高等院校中的足球场地举行。
3、比赛办法: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1)小组循环赛:
经抽签将参赛队分为A、B两个小组,分别进行单循环比赛。经小组循环赛排出每个小组内各队的名次。未获得小组前两名的队将不再参加第二阶段的比赛。
决定名次办法:
①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②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依次按相等队之间比赛的胜负、净胜球、总进球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③如上述各项仍相等,则依次按他们在小组全部比赛中的净胜球、总进球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④如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2)交叉淘汰赛:
获得小组循环赛1-2名的队,按照A1-B2、B1-A2的对阵方式进行淘汰赛,决出第一至第四名。
90分钟比赛平局须决出胜负时,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罚球点球决出胜负。
4、各区进入全国总决赛名额分配:东区3支、北区3支、西区2支、南区2支,承办全国总决赛的学校及上届联赛前4名的队将直接进入全国总决赛。
(四)第三阶段:全国总决赛阶段(赛会制)。
1、比赛办法: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1)小组循环赛:
将16个参赛队分为A、B、C、D四个小组,分别进行单循环比赛。经小组循环赛排出每个小组内的名次。
分组办法:
①上届联赛中获得全国总决赛前四名的球队作为四个“种子队”并根据上届联赛的名次分别位于A1、B1、C1、D1的位置。
②各区域预赛的第一名通过抽签分别位于A2、B2、C2、D2的位置;各区域预赛的第二名通过抽签分别位于A3、B3、C3、D3的位置;东道主球队将于此轮抽签后自行选择两个位置;东区的第三名和北区的第三名通过抽签分别位于其它位置。
小组循环赛决定名次的办法与第二阶段区域预赛决定名次的办法相同。
(2)交叉淘汰赛:
获得各小组循环赛排名第1、2名的队,按照A1-D2、B1-C2;D1-A2、C1-B2对阵方式进行淘汰赛,决出第一至第八名。
(3)凡未获得小组赛前两名的队(即未进入前八名)不再继续比赛。
七、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及《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三)全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比赛使用5号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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