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新闻--蒙官人的正式回应 (第2/2页)
由于我时间有限,所以我只能陆续整理。
本论坛空间有限,并且是读者论坛,所以不欢迎吵架,这个帖子也不跟帖。
要吵架去别的论坛吵,否则一律删除。
发表:2006-08-2808:53:08第1楼
判决书地址:
http://book.sina.com.cn/news/2006-07-05/1322202927.shtml
如果你是来谩骂的,请你到别的论坛。
如果你是疑惑,来找证据的,我欢迎。
本贴欢迎转贴。
既然军刀你声称自己是军人,那么军人就用军人的方式来对决。
我举出例子证明,你举出例子反证。
军刀你要还是个军人是个爷们,就别改自己的文章一个字。大家都看着。
OK?
我暂时关闭博的原因有二
1,不想在我自己的地盘谩骂引起不愉快
2,不想授人以柄,拿我博的文章来攻击我
就当作我复习自己的作品《最后一颗子弹留给我》吧。
在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认定的判决书当中,认定抄袭分为两大部分——“主要情节侵权事实部分”,“一般情节侵权和语句”。
在郭庄案件当中,庄羽认定12个主要情节侵权成立,57处一般情节侵权和语句成立。
目前看见的判决书,法院没有给出具体法律认定数据,但是应该是认定了大部分。
如果《笑谈兵戈》构成12个主要情节相似,数十个语言之处相似,侵权事实在法律上就应该被认定成立。
当然这是我自己的推断,还需要法院的认证。
我已经退了一步,因为最近事情实在太多。
不过看来形式逼得我不得不抽出时间来迎战。
奉劝各位一句:
摆证据,讲道理,而不要谩骂。
军刀,我给过你机会私下解决,你不要。这是你自己逼我的,想法律控告我诽谤你?可以,起诉吧,我等着。
面子重要,还是事实重要呢?
我承认我在网上声名狼籍,也没什么写手朋友,因为我不爱人际关系。
但是人缘好不代表可以捏造事实。
我在陆续更新当中,所以不要在我的论坛发贴讨论此事。你们想骂去别的论坛,我真的时间有限。
下面就主要情节侵权事实部分和一般情节侵权和语句部分进行对照分析。
本分析都以****网站收录的我的小说为蓝本,因为这是2003年比较完整的保留我的原始创作记录的小说。
军刀的小说以网站为蓝本。
两篇文章连接如下:
http://www.5ishu.com/factionfile/372/12617.htm笑论兵戈(愤怒的子弹)
http://www.****.com/readbook.asp?bl_id=1735最后一颗子弹留给我
为了人民群众多看书,看好书,我是带病坚持工作ING。。。。。。
似是故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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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2006-08-2809:16:23第3楼
主要情节侵权部分
(一)小说开端部分:
1,小说的起首:
《最后一颗子弹留给我》小庄退伍后在城市遇到穷困潦倒的马达班长,拥抱在一起
《笑论兵戈》光头退伍后在城市遇到穷困潦倒的指导员,拥抱在一起
2,帮助看病
《最后一颗子弹留给我》小庄帮助狗头高中队的儿子到处找关系去医院
《笑论兵戈》光头帮助指导员到处找关系去医院看病
3,感谢的醉酒
《最》小庄和狗头高中队醉酒,谈起过去部队的事情
《笑谈兵戈》光头和指导员醉酒,谈起过去部队的事情
以上的语言习惯,构思谴句都是相似的,如果你再否认不相似,我真的无话可说。
(未完,我是无线GPRS上网,速度太慢,我现在去外面找个可以无线上网的咖啡厅继续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