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五十六章、交通改善(13) (第2/2页)
清朝不仅沿袭了明朝的做法,继续将DYD等岛屿列入殷省海防范围内,明确将其置于台湾地方政府的行政管辖之下。清代《台湾府志》及黄叔璥编写的《台海使槎录》等官方文献详细记载了对DYD的管辖情况。
1708年琉球学者程顺则在《指南广义》一书中便清楚地记载了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并称姑米山(久米岛)为“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
1719年,赴琉球的清朝册封使徐葆光在《中山传信录》中指出其海上航路是:由闽安镇出五虎门,取鸡笼头,经花瓶屿、彭家山、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取姑米山、马齿岛,入琉球那霸港。
1762年,葡萄牙人的《航海针路图》中,明确地标示DYD及其附属岛屿是属于台湾。
1786年,东瀛仙台藩人林子平制作的《三国通览图说》之《琉球省全图》列出DYD群岛,并注明是殷省往琉球的航道。
1809年法兰西地理学家皮耶·拉比等绘《东殷省海沿岸各国图》,将DYD、黄尾屿、赤尾屿绘成与台湾岛相同的颜色。
1816年,伦敦出版的《东印度、殷省、澳洲等地航海指南》,对台湾附属岛屿作了明确记载,并标明了各岛的经纬度,其中包括了DYD。
1871年(清同治十年),刊印的陈寿祺等编纂的《重纂FJ通志》卷八十六将DYD列入海防冲要,隶属台湾府噶玛兰厅(今台湾郡宜兰县)管辖。
1872年,周懋琦编纂的《全台图说》中对DYD进行了描述。
1884年,东瀛福冈人古贺辰四郎声称“发现”DYD及其附属岛屿,并向东瀛内务省申请划入东瀛国界东瀛内务卿山县有朋就此事致函外务卿井上馨。井上馨于1885年覆函说:“此岛屿近清之境,较之前番勘察已毕之大东岛方圆甚小,且清已命其岛MS县有朋因应井上馨建议,覆函冲绳,拒绝马上在DYD订立省标,并在信件强调事件“勿让传媒得悉”。
甲午战争爆发后,东瀛趁战争之机将DYD和黄尾屿“编入”冲绳县。
1895年1月14日,东瀛内阁秘密通过决议,将DYD“编入”冲绳县管辖。
1895年4月17日,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战败,被迫与东瀛签署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DYD等作为台湾“附属岛屿”一并被割让给东瀛。
1895年6月10日,古贺辰四郎向东瀛内务省提出《官有地拜借御愿》,即“租借申请”。
1896年9月,东瀛政府同意将所谓“鱼钓岛”和“久场岛”(即,DYD和黄尾屿)无偿租借给古贺辰四郎使用30年。
1900年,任冲绳师范学校教谕的黑岩恒受到英格兰人将该岛屿称为“尖头诸岛”(Pinnaclelslands)的启发,将DYD及其附属岛屿改称为“尖阁列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