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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66章 匪患连年

正文 第66章 匪患连年 (第1/2页)

土匪大都来自社会最底层,社会最底层是社会高层的构建者,是社会高层的垫脚石,更是社会高层的欺压对象。
  
  生活在社会底层的百姓没有文化,没有知识,没有见识,当他们不愿意继续接受欺压或者被欺压到走投无路时往往会铤而走险,借助于险恶的环境,以土匪的身份来反抗政府,欺压比他们更为可怜的百姓,继而成为政府打击的对象,成为百姓眼睛里的害虫,人人得而诛之,做土匪的大多没有好下场。
  
  如果形势发生变化,就像现在,当日本人侵入中国,当中华民族面临生死时刻,当国家需要大量百姓走上抗日战场时,土匪如果愿意接受政府的改编,往往被视作弃恶从善,将受到政府和百姓的欢迎。
  
  格乃木愿意做这样的人,他可以抗击政府,可以欺压百姓,但是光棍眼里掺不得半点沙子,格乃木有理由痛恨日本人,有理由抗击日寇,有理由把日本人赶出中国,然后再来当土匪,再来抗击政府,再来欺压百姓,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族人被外人欺负的时候,族人应当暂时放下内部的争斗,先把外人打败来再回来解决内部的事情。
  
  王三四却不是这样想,他只图眼前的安逸,他把眼前的利益看得至高无上,说:“日本人侵略中国,自有政府去抗击,跟我们有什么关系?再说我们又没有见过日本人,晓不得日本人的性格,我们之间何来仇恨,我们为什么要去杀了他们?再有,我听人家说日本人有飞机,有大炮,可以从天空往我们的脑壳子扔炸弹,可以隔着老远朝我们扔炸弹,我们手里的几根鸟枪,吓唬吓唬几个百姓还可以,对付日本人就是拿起鲜草去喂老水牛,我可不想做这样的傻事,好死不如赖活着。”
  
  王三四1899年生于花甸坝一个贫穷的家庭,从小父母双亡,童年时代随姐姐一直在花甸坝靠乞讨维生,后来姐姐到花甸坝一户人家当了童养媳,王三四帮人家放羊,因为羊被老虎咬死了十来只,王三四因为害怕赔偿而逃到了山上。
  
  王三四到山里躲了几天,到底抵不住饥饿从山里跑了出来,跑到观音庙乞讨,一个过路的商人见到他,可怜他,将他带到了焦石洞,以2500文钱的价格把他卖给了炳林夫妇,做了炳林夫妇的养子。
  
  炳林夫妇后来有了自己的子女,他们开始冷落王三四,王三四的性格逐渐变得行为乖张起来,他将炳林家的羊全部杀死了,炳林夫妇在气愤之下,把王三四送到了军营,想借军营严苛的纪律改造王三四。
  
  入伍后,王三四受不了军纪的约束,常常任意四出游荡。有一次王三四约了几个人到酒馆喝酒,动手打了酒家女郎,旁人与他评理,他竟动手把酒馆砸得稀烂,回队后受到了严厉的斥责,挨了四十军棍,关了半个月的禁闭。
  
  一天夜里,王三四用匕首戳死了卫兵,拐带着枪枝越墙而逃,回到了焦石洞,纠集起长毛老二、尖嘴老三等五六十人,打制了一批长矛、大刀、匕首,正式当了土匪。
  
  王三四打探到观音庙打歌会盛况空前,随即带了几个暗藏手枪的贴身侍从,经过乔装打扮,冒充山区农民下山赶会,打探虚实。王三四在观音庙看见两姐妹摆摊做生意,生得花容月貌,天姿秀色。
  
  王三四很想把两姐妹弄到焦石洞做压寨夫人,就在夜里再次进入观音庙,观音庙一时枪声大作,老百姓大多躲藏在家,惊恐万状。王三四下令在观音庙放起火来,居民顿时乱作一团,纷纷外出逃命。
  
  两姐妹是王匪要抓的主要对象,怎能逃脱?当即全被抓获,小妹因为年龄小,在离开观音庙时一路哭泣,王三四索性把小妹杀害,把姐姐带回焦石洞做了压寨夫人。
  
  某日,王三四带领大批匪徒从焦石洞出发,沿路烧杀抢掠,下令火烧观音庙,村民纷纷逃往附近的山里躲藏,逃不及的村民大多被杀死,有的村民被抓去做了人质,通知他们的家人用钱用物去赎人。
  
  火烧观音庙之后,王三四由西往东对大烂坝村民进行了大规模抢劫,大烂坝村民损失惨重,无辜村民死十余人,伤数十人。
  
  第三次抢劫观音庙是在1934年农历的九月十五日,这天是观音庙赶街日。
  
  当时观音庙已经有团防大队,并已探知土匪即将洗劫观音庙,大队部派了团兵在四周守卫,这些人平时自由散漫,欺民有余,打匪不足,警觉性不高,责任心不强,只不过是在虚张声势而已,因而被这些匪徒轻而易举地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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