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一招定乾坤 (第2/2页)
不一会,李科长就来到,我连忙先泡上好茶,招呼着李科长,又递上《通知》给他看:“这就是你单位今天发给我的《通知》,你看我该怎么办?”
李科长接过我递的《通知》仔细的看了有看,然后,对我说:“胡局,这应该是胡副局长出的,他与任益阳关系不错”
我连忙问:“你们胡副局长为人如何?”
李科长回答说:“胡副局长嘛,能力还是有的,作风硬朗、敢作敢为的,不过也得罪了某些人”
“7天后敢来动真的吗?”
“这就不好说了,主要还是要看你这几天的表现了”
“李科长,能帮我想想办法吗?”
“我不好出面,会起反作用”
“这份《通知》是胡副局长私底下出的吗?有没有开会集体讨论过?”
“集体讨论就应该没有,个别领导就应该知道,我就一点也不清楚”
李科长的好奇心过后,也不想多说了,他说要将这份《通知》复印一份拿回去慢慢研究后就告辞了。
我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翻出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一个大胆的想法出现了,有宪法壮胆,我决定试一试,于是我拿起笔写了一份对市规划局发来的《通知》的回复。
市规划局:
贵局胡副局长未经集体讨论的《通知》本人已收到,贵局完全没有与我协商,对我的安置补偿只字不提,就发出限令我7天内自行拆迁的《通知》本人深感震惊,本人认为,胡副局长的此行为不属乱作为,实属胡作非为,因此,本人在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的规定,对胡副局长提出批评和建议,现限令胡副局长在7天内自行辞职,否则后果自负。
写好后,去打印好,复印了10多份,每份还附上周副主任笑眯眯地给我的这份《通知》的复印件,并专门去刻了一个跟公章大小多差不多的方形图章,图章刻着我舒昌武的大名,准备在第7天后送到市规划局,每个科室送一份。看他敢不敢来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