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响曲的序章 勒托奴隶制 (第1/2页)
勒托的奴隶制历史悠久。
时代在发展,奴隶制也一样。
勒托国民身份分为两种。
自由民跟奴隶。
自由民可拥有奴隶。
自由民一生总共可拥有三个奴隶,但同一时间只能拥有一个奴隶。当奴隶死亡,主方三年后(1080天)才能重新拥有奴隶。
奴隶即是签订奴隶协议的奴方。
奴隶协议需双方在政府部门里进行签约。
主方:
1主方有义务为奴方的生活进行保障。(如不保障或没能力保障,政府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强制解除双方的奴隶协议)
2主方无权伤害奴方的人身安全。(如主方伤害奴方,政府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强制解除双方的奴隶协议。主方还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3主方有权剥夺奴方的一切物质(实际情况以奴隶协议为准)。
4主方有权对奴方剥夺生命。(由政府根据主方的诉状进行安乐死。)
5奴隶死亡后,奴隶的一切物质财产归主方所有。
6主方同时只能有一个奴隶,如果奴隶死亡,主方三年后才能重新拥有奴隶。任何人一生只能有三个奴隶。
7主方有权和奴隶协商解除奴隶协议,解除协议后无需等待三年,主方可立即拥有新奴隶(主方每两次和谐解除奴隶协议可多一个奴隶次数名额。例如一个自由人先后两次和两个奴隶和谐解除奴隶协议,那么他剩下的奴隶次数名额就不是一次,而是两次。这是为了鼓励奴主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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